司法院院字第129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9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9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30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21 页 | |
债务人对于已受查封之动产或不动产,交与他人保管中,迳行管理使用,应否认为违背查封效力之行为,当依查封之目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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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21 页 | |
债务人对于已受查封之动产或不动产,交与他人保管中,迳行管理使用,应否认为违背查封效力之行为,当依查封之目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