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9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8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9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9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1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4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政府機關於其依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經濟部管理煤炭辦法大綱第八條,經濟部燃料管理處辦理各礦存煤墊款辦法第三條,協助救濟或墊借之款收回時發給之收據,得依印花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