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8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8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8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5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案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犯罪之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