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0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0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8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5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321 條 ( 24.01.01 ) |
竊犯乙乘甲因空襲警報避至郊外竊取其住宅財物,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罪。又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行為,應包含圖利第三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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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1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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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321 條 ( 24.01.01 ) |
竊犯乙乘甲因空襲警報避至郊外竊取其住宅財物,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罪。又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行為,應包含圖利第三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