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5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32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竊犯乙乘甲因空襲警報避至郊外竊取其住宅財物,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罪。又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圖利行為,應包含圖利第三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