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0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0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0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80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58 頁 | |
相關法條:懲治盜匪條例 第 7 條 ( 33.04.08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79 條 ( 24.01.01 ) |
盜匪所得之財物經起獲後,如因被劫物主無法查悉不能發還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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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1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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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懲治盜匪條例 第 7 條 ( 33.04.08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79 條 ( 24.01.01 ) |
盜匪所得之財物經起獲後,如因被劫物主無法查悉不能發還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