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0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0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0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0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58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7 条 ( 33.04.08 )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7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盗匪所得之财物经起获后,如因被劫物主无法查悉不能发还时,应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九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