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5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4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5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6年12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85 頁 | |
當事人誤向上級檢察官聲明控告可由該檢察官轉送第一審法院依現行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或三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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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6年12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85 頁 | |
當事人誤向上級檢察官聲明控告可由該檢察官轉送第一審法院依現行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或三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