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8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8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8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38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22 頁 | |
刑法第七十條第一款所稱他刑,包括各刑而言,故宣告多數死刑執行其一之情形,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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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條第一款所稱他刑,包括各刑而言,故宣告多數死刑執行其一之情形,亦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