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2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以所有地產典當與乙,甲死亡後,乙以其地轉賣於第三人,如甲果無應繼之子,除親女因承繼遺產得以告爭外,姪女無告爭回贖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