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01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00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01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0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5 頁 | |
查特種刑事法庭之管轄範圍依修正該法庭組織條例第二條以關於反革命及土豪劣紳之案件為限誣告為普通刑事案不論所誣告者為何種罪名均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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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5 頁 | |
查特種刑事法庭之管轄範圍依修正該法庭組織條例第二條以關於反革命及土豪劣紳之案件為限誣告為普通刑事案不論所誣告者為何種罪名均應由普通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