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01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00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01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0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6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特种刑事法庭之管辖范围依修正该法庭组织条例第二条以关于反革命及土豪劣绅之案件为限诬告为普通刑事案不论所诬告者为何种罪名均应由普通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