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已有配偶而又與人舉行相當之結婚儀式,無論後娶者實際上是否為妾之待遇,均應成立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