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4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4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行為侵害數個法益,雖所犯均為同一罪名,仍應適用刑法第七十四條,一行為而犯數項罪名,從重處斷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