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2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2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2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2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保衛團法規定,本對於本區之人使盡入團受訓練之義務,原呈第四項所舉既係他區之人又有職業,自得適用同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