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1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7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在部隊服役中犯罪,於部隊裁撤後賦閑,如已免役,應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規定,歸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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