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以鴉片煙和製造之物不問其為丸藥為他種形式皆得依刑律第二六六條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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