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5月3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3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鄉鎮公所非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三條所稱之司法警察官署,其逕行移送之特種刑事案件,不能以提起公訴論。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司法解釋(大理院解釋、最高法院解釋、司法院解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