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32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8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之子女,如經收養者及養子女之同意,不隨同養子女離去收養者之家,則其與收養者之祖孫關係,不因終止收養關係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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