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1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1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1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1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21 頁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9 條 ( 19.12.30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市農會之職員名稱及其名額,不問該市為市組織法第二條之市,抑為第二條之市,均應依農會法第十九條辦理,不適用農會法第二十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