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0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21 頁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9 條 ( 19.12.30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起訴書狀內漏載被告姓名、性別、年齡等項,自屬程式未備,惟理由欄內既敘明被告姓名,犯罪主體尚不可辨識,為便利手續起見,法院自可將書狀發還起訴人命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