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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7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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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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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7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礦業法
第八章規定之罰則,仍應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