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7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礦業法第八章規定之罰則,仍應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