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已裁判地初合廳之控訴審應屬於於高等廳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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