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0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於殺人後另行起意遺棄屍體,其棄屍行為與殺人行為,不生牽連關係,應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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