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2日 |
凡依法應處罰金之案件,如犯罪係在戰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施行前,而裁判在施行後者,除同條例第一條但書情形外,應以該條例為裁判時之法律,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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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2日 |
凡依法應處罰金之案件,如犯罪係在戰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施行前,而裁判在施行後者,除同條例第一條但書情形外,應以該條例為裁判時之法律,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