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 |
凡依法应处罚金之案件,如犯罪系在战时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施行前,而裁判在施行后者,除同条例第一条但书情形外,应以该条例为裁判时之法律,依刑法第二条第一项但书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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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 |
凡依法应处罚金之案件,如犯罪系在战时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施行前,而裁判在施行后者,除同条例第一条但书情形外,应以该条例为裁判时之法律,依刑法第二条第一项但书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