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製私運火硝者應照製造販運爆裂物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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