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藩庫與商號因存款涉訟應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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