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3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3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3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4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將原贓典質或變賣所得之金錢及所另置之物件,依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三項以贓物論,經判決誤予沒收,權利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四條聲請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