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9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9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9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9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5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84 頁 | |
寺廟僧道既不在縣保衛團法第五條各款免除之列,自有入團編練之義務,至同條第四款前半乃對於在外有職業者免其歸受訓練之意,故祇須在原居住之鄉鎮以外者,即屬本款所定外字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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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84 頁 | |
寺廟僧道既不在縣保衛團法第五條各款免除之列,自有入團編練之義務,至同條第四款前半乃對於在外有職業者免其歸受訓練之意,故祇須在原居住之鄉鎮以外者,即屬本款所定外字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