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7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8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6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被害人因被盜匪強劫受有損害,不得於特種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應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一條第一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第一項,以判駁回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77號解釋》 |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8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6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被害人因被盜匪強劫受有損害,不得於特種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應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一條第一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第一項,以判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