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7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5日 |
被害人因被盗匪强劫受有损害,不得于特种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提起之附带民事诉讼,应认原告之诉为不合法,依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一条第一项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六条第一项,以判驳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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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5日 |
被害人因被盗匪强劫受有损害,不得于特种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提起之附带民事诉讼,应认原告之诉为不合法,依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一条第一项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六条第一项,以判驳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