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98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8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八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其適用應以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