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7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22 頁 | |
相關法條:票據法 第 121 條 ( 18.10.30 ) |
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記載付款地必須單一,不得為兩個以上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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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22 頁 | |
相關法條:票據法 第 121 條 ( 18.10.30 ) |
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記載付款地必須單一,不得為兩個以上之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