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9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會執監委員,係就會員代表中選任之,會員代表以在本區域內經營商業之中華民國人民為限,商會法第十條第十八條定有明文,民眾教育館館長係屬教育行政人員,依官吏服務規程第九條規定,自不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