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8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7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上之未遂預備或陰謀等行為,如無觸犯其他特別刑事法令情形,應由普通法院審判,如其行為合於刑法分則所定者,并依刑法分則中相當之條文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