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2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2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2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2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8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上之未遂预备或阴谋等行为,如无触犯其他特别刑事法令情形,应由普通法院审判,如其行为合于刑法分则所定者,并依刑法分则中相当之条文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