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家於私法上行使私人自衛權時應適用民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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