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5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5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5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4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主刑既經赦免,從刑自亦隨之消滅。至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所謂赦免,應參照院解字第三五三四號解釋

  (二)已見院解字第三五○六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