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78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77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78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7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9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2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解釋文 编辑

  特種法庭不設檢察官應許起訴人委律師代行告訴

全文內容 编辑

民國17年9月17日最高法院復安徽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電 编辑

  特種法庭,不設檢察官,應許起訴人委律師代行告訴。

附安徽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原電 编辑

  最高法院鈞鑒。特種法庭,既不設檢察官,起訴人能否委律師出庭,乞電示。皖特地庭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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