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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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1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48 頁 | |
所謂房客押租,既其性質與佃農上莊相同,自應查照關於佃農上莊之貼補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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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房客押租,既其性質與佃農上莊相同,自應查照關於佃農上莊之貼補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