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1月1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8 页 | |
所谓房客押租,既其性质与佃农上庄相同,自应查照关于佃农上庄之贴补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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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11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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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客押租,既其性质与佃农上庄相同,自应查照关于佃农上庄之贴补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