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7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8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38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2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6 頁 | |
自假執行之判決宣示後,債權人即可據以聲請執行,自得適用民事訴訟執行規則關於不動產查封、拍賣、管理之規定,斟酌情形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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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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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假執行之判決宣示後,債權人即可據以聲請執行,自得適用民事訴訟執行規則關於不動產查封、拍賣、管理之規定,斟酌情形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