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8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8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8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8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5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2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貪污條例第二條第六款之違背法令收募稅捐公債或擅提截留公款各罪,均須有圖利之目的始能成立,至該款之違背法令,與擅提截留公款並不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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