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8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8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7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號使用之福食簿(即逐日交付伙食之賬簿),既與營業有關,即屬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十一目所載營業所用簿冊之一種,應依該目貼用印花稅票,其未貼用者,除應補貼外,並應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