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8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8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2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72 頁 | |
商號使用之福食簿(即逐日交付伙食之賬簿),既與營業有關,即屬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十一目所載營業所用簿冊之一種,應依該目貼用印花稅票,其未貼用者,除應補貼外,並應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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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72 頁 | |
商號使用之福食簿(即逐日交付伙食之賬簿),既與營業有關,即屬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十一目所載營業所用簿冊之一種,應依該目貼用印花稅票,其未貼用者,除應補貼外,並應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