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賭博罪中所稱暫時娛樂者係指賭飲食之類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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