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7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祖母與其孫之血親關係,並不因其改嫁而消滅,如其孫死亡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後,而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繼承人者,依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有繼承其孫遺產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