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2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2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82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7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
祖母與其孫之血親關係,並不因其改嫁而消滅,如其孫死亡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後,而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繼承人者,依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有繼承其孫遺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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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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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
祖母與其孫之血親關係,並不因其改嫁而消滅,如其孫死亡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後,而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繼承人者,依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有繼承其孫遺產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