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1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702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需署被服廠學徒在試工期間,不能視同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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