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1 頁相關法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1 條 ( 32.10.1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僅在內地私運販賣銀幣銅幣,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既無治罪明文,自不能依該條例處罰,其所販運之銀幣銅幣亦不能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