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院解字第三八三九號解釋,係就院解字第三三一五號解釋,予以補充,應以後解釋為適用標準。